2015年來昌寧縣紀委監察局運用三個舉措,從細節入手,加強內部監管,嚴防內部監管“燈下黑”,打造一支忠誠、干凈、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。
開展實時監督。為進一步轉變作風,從細節抓起、小處入手,圍繞開會學習中出現遲到早退、隨意走動,不專心等問題,由干部室履行監督管理職責,對遲到早退、玩手機、接電話、隨意走動、講小話等違反會紀會風問題進行實時監督檢查,形成文字材料記錄在案,并納入干部職工年終考核,切實解決開會學習實效不明顯的問題。
嚴格請示報告。為進一步增強紀檢干部的組織紀律觀念,制定請示報告制度,將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干部職工年度考核,由辦公室和干部室負責督查。嚴格執行層層請示報告程序,并由辦公室負責制作外出開展工作審批單。要求外出開展工作紀檢監察干部在向部門負責人、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,要到外出開展工作的所在單位簽字蓋章,工作結束后向辦公室交還審批單回執。
定期工作報告。為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執紀問責能力,要求干部職工于每月28日前報送月個人工作情況,指定專人負責收集、匯總,并形成文件在內部通報。同時,在每月的第一次例會,由分管領導對干部職工上月報告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點評,及時指出工作成效、存在問題和不足,并對下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。在此基礎上,將每月工作報送情況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,不認真履職、不按時報告、不如實報告、工作績效不明顯等情形將作為重扣分事項,形成壓力倒逼工作落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