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云南省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堅持督促檢查與協調指導相結合、監督管理與服務保障相結合,全面履行工作職責,為全省紀律審查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當好“管理員”。按照新修訂的《紀律處分條例》關于六類違紀行為的規定,建立健全問題線索“日清、周轉、月報、季結”的管理系統,按照“五類標準”進行分類處置,堅持抓早抓小,動輒則咎,防微杜漸,有效防止問題線索流失等現象。
當好“協調員”。認真履行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,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,督促各地區、各部門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,充實辦案人才庫、專家庫,不斷增強紀檢監察、公安、檢察、審判、審計、財政、金融等執紀執法機關反腐敗工作整體合力。
當好“安檢員”。對各紀檢監察室的辦案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,規范工作流程,嚴明安全紀律,消除安全隱患,確保辦案人員零違紀、辦案安全零事故、辦案質量零差錯。
當好“督辦員”。對中央紀委、省委、省政府及委廳領導批示交辦事項,加大督辦力度,跟蹤進展情況,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報告處理結果,并進行審核把關,提高督辦件辦理的政治、社會和法紀效果。
當好“分析員”。對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的運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,加強專項統計分析、季度和年度綜合分析、典型案例剖析等,起草全省紀律審查工作情況通報和專題調研報告,為委廳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。